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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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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四个问答带你了解企业所得税跨年度成本扣除、亏损结转如何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3 01:4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十四条规 定: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 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 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企业跨年度支出、亏损该如何结转呢?快和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吧! 跨年度支出扣除 一 跨 年度支出申报时,暂未取得有效凭证怎么办? 如果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 税时,可 暂按账面发生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