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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06:5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 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链接: 两部门: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企业支出年未还未取得发票,怎么办?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 入库的购进商品,如果发票尚未收到,企业 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就形成了暂 估成本。2025会计年度即将结束,部分暂估 成本还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对此,企业除了 抓紧时间催要发票外,还要掌握政策规定, 要喜处理 一、自2026年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