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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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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8 16:23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 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点向公 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所 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及 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 行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归口 管理部门,公司各相关部门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中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 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又称"报告义 务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