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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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二建集团因偷税被罚
Qi Lu Wan Bao· 2025-09-19 02:38
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宝鸡二建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偷税数额382,799.83元,占当年应纳税额70,959,074.10的0.5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对该 单位处少缴税款382,799.83元50%的罚款191,399.9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 税款382,799.83元(其中增值税357,756.8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042.98元),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类税款征收管理类第16项之规定,建议对该单 位偷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该单位2024年偷税数额382,799.83元,占当年应纳税额70,959,074.10的0.54%,对该单位处少缴税款382,799.83元50%的罚款 191,399.92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税稽罚(2025)3号 | | --- | --- | | 处罚关别 | 罚款 | | | 20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5-09-05 11:49
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注销不是逃避涉税违法责任追究的"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 过不正当手段偷逃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税务部门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将依法查处各 类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税法权威,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经查,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 税税款205.15万元,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86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 2021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莒南县宇 飞食品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 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6.0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