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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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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04:2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 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 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 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现对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运营的车辆(以下简 称"公交车辆")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公交车辆,是指经本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 出行服务活动的车辆。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公交车辆,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按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时 无须提供有关资料,可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