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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收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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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收费行为 10月29日起实施
10月20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教育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 《通知》适用范围为广州市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 业高中),今年10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学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学费实行 政府定价,其中普通高中的具体学费标准为:未评等级的普通高中学费为940元/生·学期;县、区一级 普通高中学费为1034元/生·学期;市一级普通高中学费为1081元/生·学期;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学费为1175元/生·学期。 在住宿费方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及中 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为:普通宿舍住宿条件 为8人以上每间,配公共卫生间,其中配空调的每名学生500元一学期,不配空调的每名学生350元一学 期;学生公寓住宿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