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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失信与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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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存在恶意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应继续强化失信惩戒
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在严厉打击严重失信行为的同时,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 困解绑,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推进的工作之一。7月25日,最高法发布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 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强化区分"失信"与"失能"相关工作,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适用 失信惩戒制度。 实践证明,失信惩戒制度是推动执行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有效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胜诉当事 人合法权益、推动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最高法以构建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为基 础,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畅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提升失信惩戒信息化建设水平,通过制 定司法解释、强化联合惩戒、发布典型案例等举措,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严重失信行 为,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最高法统计,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有1710万人 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 和解协议。 最高法同时强调,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依然突出,人民法院仍需持续 加大执行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