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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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也要合规!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08:19
| 业务类型 | 常见的 7 种发票备注栏填写情形 备注栏注明 | 政策依据 | | --- | --- | --- | | 货物运输服务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 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 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 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 较多可另附清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 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 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9 号) | | 差额征税开票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 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 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 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 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 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 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 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 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 | | 建筑服务 |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 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