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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货物单证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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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审议通过:填补国际规则空白 便利陆上跨境融资
联合国大会第80届会议日前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NCD公约)。本公约由中国发 起并主导达成,是中国在运输领域引领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填补了海运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无法凭 单交易、融资的法律空白,未来将有力推动各类运输单证融资的多元化便利化,促进各国特别是内陆国 家的贸易繁荣和经济发展。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同样全程参与了公约谈判工作,他指出,公约在规则创新方面蕴含"中 国智慧",其核心制度设计凝聚了中国元素。例如,公约第7条"可转让货物单证持有人的权利"是公约核 心条款之一,其内容几经变化到最后定稿,中国代表团是"最后方案"的有力推动者与积极贡献者。在整 个磋商谈判过程中,中国代表团一直坚持的原则是:参照成熟的海运提单法律制度,为维护单证交易的 信赖机制,可转让货物单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应当以单证本身记载为依据,而不应当受单证之外运输合 同约定的影响。 "公约是自1924年《海牙规则》以来,中国在运输领域引领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这是我国在涉外法 治领域制度性话语权不断增强的一次生动实践,具有划时代意义。"朱作贤称。 "但是,铁路等运输单证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伴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