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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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易错”笔记|合伙企业个税申报,这些常见误区要避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01:5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误区号 年度申报时一次性汇总,不预缴。 V 正解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 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 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 × 误区号 以"利润未分配"为由, 暂不将留 存收益并入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 税。 V 正解 留存利润应视同分配,计入各合伙人 当期所得。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 取" 先分后税 "的原则。其中,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 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利润)。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 × 误区四 合伙协议未明确利润分配比例, 仍按主合伙人意愿申报,或将利润集 中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以规避税负。 V 正解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 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以全部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