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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受损纳税人税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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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受损纳税人注意!可享这些税费支持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5 14:2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近日华东、华北、东北等地持续遭遇强降雨,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北京、河北、吉林、山东等地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减少损失,我们梳理了自然灾害发生后纳税人缴费人可以享受 的税费支持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 (一)在自然灾害中,受损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的进项 税 额无需做 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 转出。 (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 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