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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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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如何做到让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从一宗案例看涉及土地征收公告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基本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6918号行政裁定书对土地征收公告如何公告以及是否可诉等进行 了较为详尽的阐释,简要案情如下: 2005年2月24日,某省人民政府作出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涉案批复),同意某市人民政 府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2006年12月18日,某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以下简称征 收公告),对涉案地块在网上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文号、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地村及面积、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 2006年12月20日,某区政府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下简称补偿公 告)送达给某村民委员会。2007年1月4日,某区政府发布补偿公告,将征地补偿安置的内容进行公告并 征求意见。后相关征地补偿落实到位。 当事人曹某的承包地在本次公告征收范围内。在对相关补偿款公证提存后,相关单位于2013年1月 11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2013年2月1日,曹某承包地上的青苗等附着物等被强制清除。 2015年6月,曹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某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批准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强 制清除其附着物等征收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