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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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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25〕35号 及答记者问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14:0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5〕35号 国家医保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服务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 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12月23日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会计制度依据 各级经办机构经办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会计处理,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二、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 (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101 暂付款"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1.经办机构应当在本科目下增设"医保预付金"明细科目,核算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以下简称 医保预付金)。经办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该明细科目下按照预付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