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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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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 2026年1月1日与税法同步施行
2025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对外公布。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共6章54条,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 简称"《增值税法》")同步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一并生效实施,进一步落实了税收法定原则,是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中 的重要里程碑。政策对多项制度的优化完善,既体现了与国际税收规则的接轨,也关注到税收征管实践 中的现实需求。 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和各链条,是目前我国第一大税种。1993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施行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此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作为暂行条例配套规定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值 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暂行条例。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经历 了"营改增"、税率简并、留抵退税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其法治化进程不仅是对改革成果的制度性巩固, 更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全面践行。 对于《实施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