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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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纳税地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09:2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来源:北京税务 增值税法 系列宣传 纳税地点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 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 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 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 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纳税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 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来源 北京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