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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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强化对财务造假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Guo Ji Jin Rong Bao· 2025-10-13 06:01
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纠错机制。应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审视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执行 财务报告内部自查自纠机制,一旦发现会计差错,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更正公告,说明差错原 因、影响及整改措施。监管部门需对上市公司发布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进行重点复核,将会计差错视为 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若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将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交易所 将终止其股票上市。本案未来大概率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或将受到严厉处罚。 但投资者也将因公司强制退市而遭受损失,而追究民事赔偿又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因此,除了对财务造 假的事后追责,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也非常重要,财务造假治理关口需前移,从源头减少重大违法行为 的发生。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事前预防需筑牢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的双重防线。财务造假的滋生,往往源于公司内部治理失效和 外部监督缺位。公司内部治理需着力破解一股独大或内部人控制导致的治理失衡。上市公司内部须建立 一套能够穿透至业务单元、覆盖全部重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尤其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合同评审、 成本核算、资金支付、收入确认等关键环节的刚性约束,确保财务数据源于真实、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