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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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30 15:0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 2025 年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2025年第13号 根据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 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 明确 202 5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 业保险 工伤保 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 202 5 〕 424 号) 相关要求,现将全省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失业 保险 费 、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 数调整有关 情况 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以及口径 (一)调整范围: 在我省参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 (二) 调整 口径 : 缴费基数 上限标准 由 22795 元 / 月 调整为 23250 元 / 月 , 下限标准 由 4559 元 / 月 调整为 46 50 元 / 月 。 二、调整方式 自 202 5 年 10 月 1日起,税务征缴系统启用202 5 年度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自动生成补差数据, 用人单位无需 申请和 操作。 三、注意事项 ( 一 )缴费基数上下限 标准 调整后,税务征缴系统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