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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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
第一财经· 2025-09-16 05:56
2025.09. 16 第二条 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遵守社 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模范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符合教规戒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本文字数:2222,阅读时长大约4分钟 封图 | AI生成 据"统战新语"微信公众号9月16日消息,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正式印发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的公布施行,是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 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良好秩序。 《行为规范》共18条,对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行为规范》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从事宗教教育培训,可以且仅限 于通过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