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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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这些服务可加分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26 11:15
日前,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医药服务 行为,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绩效评价工作按自然年度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真实反映定点医药机构的实际履约情况,绩效评价采用线上数据分析、日常履约 检查和年终汇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履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发现的违规情况记入年终汇总。 《细则》明确,评价参考指标分为基本服务项、医保服务类型项和加分项,实行"1+M+N"百分制评分,得分累加计算,最后得分(百分制)=实际得分/总 标准分*100+加分项得分/总标准分(总标准分具体按照各定点医药机构类型确定)。其中,"1"是基本服务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信息管理、日常医保 管理、稽核检查情况等;定点零售药店的"M"包括门诊慢特病、"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异地联网、门诊统筹配药等4项医疗保障服务类型(各定点 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类型项以评价年度末的类型为准);"N"为加分项。 对评价年度内医保部门专项检查、稽核检查等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约问题,被予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