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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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买车、恋爱期间消费算彩礼吗?最高法明确
第一财经· 2026-01-09 05:51
2026.01. 09 本文字数:1350,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是否属于彩礼?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明 确,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予以调整。 在该案中,刘某在同居关系结束后,要求张某全部返还的款项系日常多次转账形成,其中包含特殊含 义的转账,且双方互有转账,张某亦有生活消费和为刘某购买衣物、充值话费等支出,人民法院认定 转账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对刘某要求张某返还转账的主张不予支持。 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最高法指出,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表情达意的小额转账不属于彩礼范围。在 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厘清双方间的往来款项系为表达、增 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还是彩礼,从而适用相关规则予以处理。 最高法还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在民事案件中,依法判令索取财物一方返还相应财 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 第一财经 安然然 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算彩礼吗?婚前的购房款、购车款如何能被视作彩礼?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解答上述司法实践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涉 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