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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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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聊发送小黄图违法”系误读, 极端个案不会成为普遍适用的“惊悚故事”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23 13:22
对比2012年版与2025年版条文,相关条款的核心变化是将"计算机信息网络"修改为"信息网络",这在法理上属于典型的"技术中立"修正。在移动互联网高 度普及的今天,智能手机、穿戴设备早已取代PC(台式电脑)成为主流,法律若仍死守"计算机"一词,显然刻舟求剑。这一修改的本意,是确保法律语 言能覆盖当下的技术现实,防止违法者钻技术漏洞。无论是新版还是旧版,法条上从未有过"私聊""群聊"的表述。因此,本次修法的核心绝非要介入原本 属于私隐领域的"私聊",而是去掉"计算机"三个字使法条表述更精确。 其次,极端个案不能成为普遍适用的"惊悚故事"。 目前的报道中,多引用某地"发送54个视频""发送113个视频"被判刑的案例来佐证"私聊也违法"。但必须厘清的是,这些案例本身属于刑事犯罪(即《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范畴,且具有"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之间存在严格的阶梯。对于普 通公民在私密空间(如一对一聊天)中,法律一直保持着极大的谦抑性。将那些动辄发送上百部视频的极端案例,无限推广到普通人日常的私聊场景中, 不仅逻辑不通,更是对法律的误解。笔者认为,私聊虽非绝对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