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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主体税负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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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三种持股主体持股上市公司税负的对比
Sou Hu Cai Jing· 2025-12-24 07:05
在规范、无税收筹划的常规操作前提下,自然人、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三种持股主体中, 通过 合伙企业(尤其是多层嵌套的合伙架构)持有上市 公司股票,对于最终的自然人投资者而言,综合税负通常是最重的。 一、结论前置 合伙企业(尤其是多层嵌套的合伙架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税负重的原因在于合伙企业的 "杂交身份"。 在税法上,它既不是独立的纳税实体(如公司),也不是完全透明的个人投资导管。 导致它无法享受纯自然人投资或纯公司投资的某些关键税收优惠,反而可能叠加不利因素。 二、深度对比分析:三种持股主体涉税要点 设定一个统一的场景: 投资标的为境内A股上市公司,分析 "取得分红" 和 "转让股票获利" 两大核心环节的税负。 | 直接持股主体 | 取得上市公司分红 |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利 | FREI | | --- | --- | --- | --- | | 自然人 | 免费 = | 转让境内上市投票所买 > 大 | THE LEAST LE LEAST LEAST THE LEAST | | | 根据税法。个人从公开发行市场取 | 所得税。 | 平受国家给予个人投资者 | | | 将的上年公司股总。特股超过1年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