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主体入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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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五︱积极推动新型主体入市机制建设
国家能源局· 2026-01-02 09:25
在统一市场框架下,各省市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与系统需求,积极探索形成了差异化的市场参与机制。 在新型储能方面,各 省形成了三类核心参与路径。山东、广东以 "报量报价"方式作为独立主体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甘肃采用"报量不报价"模式 参与现货市场,通过"低谷充电、高峰放电"获取价差收益;山西则允许储能主体自主选择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同时,广 东、甘肃、山西、山东等地储能可参与调频市场。其中, 广东 建立了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与区域调频市场的衔接机制, 实现 "一体多用、分时复用"。在虚拟电厂方面,广东按资源属性分为负荷类与发电类虚拟电厂,支持参与电能量、需求响 应及辅助服务交易。山西则允许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并对灵活性调节能力给予补偿。在分布 式新能源方面,河北、江苏、山西等省份陆续允许分布式能源选择独立或聚合模式参与绿电交易,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环 境价值。 (三)市场参与规模持续扩大,系统调节效能提升 积极推动新型主体入市机制建设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 近期,《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正式发布,首次明确了新型主体的定义及参与市场交易的 相关规定,为完善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