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局关联申报批量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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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局关联申报批量导入指南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08:3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新电局关联申报 批量 导入指南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 公告)规定,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 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 报告表》。为方便纳税人报表填写,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新电子税务局中关联申报表的部分附表支持数据导入。让我们一起来 看看如何操作吧! 01. 功能路径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 【我要办税】 ,选择 【税费申报及缴纳】 ,即可看到 【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功能模 块。或者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方式进入该功能模块。 提醒: 纳税人需先完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方可进行关联申报。 02. 操作步骤 01 勾选表单 进入申报页面后,根据企业本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补充填写基本信息后,勾选需要填报的表单,点击"下一步"。 填报模板 G101000《关联关系表》、G107000《融通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