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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公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30 09:3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编者按 · 为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享 受协定待遇、开展跨境经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国税收居 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 | ( 一 ) 企业 或者 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 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 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税收居民证明》 目(二)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以及中国境内登记注册 的以下企业不能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但可按以下情形办理: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 应当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境内个体工商户 应当由其中国居民业主向境内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境内个人独资企业 应当由其中国居民投资人向境内个人独资企业经 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 证明》。 ◆ 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境内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个人独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