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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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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
news flash· 2025-07-11 10:15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及报告范围。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在本所证券市场进行股票、 基金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二条、第三 条)。二是明确报告路径和时限要求。明确"先报告、后交易"的要求,其中联交所参与者的客户应当向 接受其交易委托的联交所参与者报告,再由联交所参与者在5个沪股通交易日内经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提供至本所确认。联交所参与者自身开展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直接向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报 告。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每个沪股通交易日将报告信息发送至本所(第五条)。三是规定报告信 息类型。包括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并明确本所可以提请联交所协助联络 沪股通投资者,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第四条、第六条)。四是强化高频交易管理。明确存在《实施 细则》规定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应当额外报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应急方案等 内容(第七条)。五是明确联交所参与者职责。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要求联交所参与者督促提 醒其客户履行报告义务,在能够掌握的资料范围内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客户经督促提醒后仍不配合履 行相关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