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股通程序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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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报告资金、交易信息等
news flash· 2025-07-11 10:18
智通财经7月11日电,上交所制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 程序化交易报告》,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报告下列信息:(一)基 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券商客户编码、接受委托的联交所参与者、产品管理人等;(二)资金信 息,包括券商客户编码下的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率等;(三)交易信息,包括 券商客户编码下的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 等;(四)交易软件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五)本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前 款规定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在变更发生后下一个自然月的前五个沪股 通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上交所: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报告资金、交易信息等 ...
上交所: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 实施重点监管
news flash· 2025-07-11 10:18
上交所: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 实施重点监管 智通财经7月11日电,上交所制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 程序化交易报告》,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实施细则》规 定的高频交易情形的,本所实施重点监管。除本指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外,前述投资者还应当报告 下列信息:(一)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二)高频交易系统测试报告;(三)高频交易系统发 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四)本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本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前款规定的认 定情形和报告内容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