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案件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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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从有利于高质量发展角度出发,对涉企案件作出恰当处理
Xin Jing Bao· 2025-04-27 04:43
《通知》要求,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 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 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 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于涉企新类型案件,应当依法审慎处理,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 辖。强化涉企产权刑事案件申诉、再审工作,健全有效防范、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同时,要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通知》强调,坚决杜绝拖延立案、违规不立案、限 制立案、选择性立案等问题。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者出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 为制造异地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下级法院提请指定管辖的,有关法院应当严格审查、依法 处理,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通知》要求,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