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
icon
Search documents
打算进行“企业合并”?这些政策得“划重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8 13:5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 依法合并。 政策内容 1.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 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②被合并企业按清算进行企业所得税处 理,其亏损不得在合并方结转弥补; ③被合并企业股东按清算进行企业所得税 处理。 2.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包 括: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 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 合并企业承继; 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 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 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 率; 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③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 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或 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④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 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 的股权。 具体处理规定如下: 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 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 定; 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