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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建设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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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57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08:31
你厅《关于监狱管理部门接收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闽财农税〔1999〕53号)收 悉。现批复如下: 监狱管理部门是对犯罪人员执行刑罚的机关,其所承担的公务有一定特殊性,除干警办公用房外,监舍 也是执行公务的必备条件。因此, 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视同国家机关 的办公用房建设, 免征契税 。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对监狱管理部门 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免征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572号) 福建省财政厅: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 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 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 〔1999〕572号)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满天星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