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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新规,明确8条重点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郭聪聪 北京报道 近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 工作通知》),作为对2023年监管过渡期政策的延续与深化,本次《监管工作通知》标志着天津融资租 赁行业正式进入"严监管、促转型"的新阶段。 《监管工作通知》共8条重点工作内容,对融资租赁公司规范整治、日常检查、非现场监管、重大事项 报告、整治重点领域风险和乱象、指导行业发挥功能优势、严格规范机构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问题、 特定行业集中度和关联度等重点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风险整治被置于首要位置。《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各区金融管理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内融资租赁公司数量 和经营状况,建立 "失联""空壳"和严重违规经营机构名单,并实施动态跟踪。针对存量业务,要求深 入摸排辖内融资租赁公司涉地方债务风险底数,积极稳妥开展排查整改,有序压降高风险业务规模,严 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紧盯风险较高机构,对重点风险线 索和重大风险隐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实施"贴身"监管,严防"爆雷"。对虚构租赁物、不当营销、乱收 费、出租出借业务资质、违规开展通道业务等经营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