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衔接
icon
Search documents
【头条评论】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应可并行不悖
Zheng Quan Shi Bao· 2025-12-01 18:14
正因如此,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如何衔接配合,也是《意见稿》一个核心议题,其中第二十二条规 定,"违法行为已予立案的,不再对该违法行为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但为及时防范风险外溢或者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确有必要采取的除外。"这一规定,与2008年《试行办法》第六条行政处罚与监管措施 可同时实施的表述相比,立场更为审慎。 笔者认为,《意见稿》对立案的违法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设立了门槛,但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由此在监 管实践中,有的监管人员或因担心程序瑕疵而采取"宁严勿宽"的保守策略,立案之后可能束缚采取监管 措施的手脚,这可能削弱监管措施的"及时性"优势,在立案后的漫长调查期内,若因立案而暂停了限制 资金调拨等监管措施,恐将导致风险积聚蔓延,错失最佳处置时机。为更好守住风险底线,笔者建议, 监管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阶段,都要高度重视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性。 熊锦秋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笔者就此 提出拙见。 《意见稿》对监督管理措施进行了定义,是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防范市场风险、 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对当事人采取的及时矫正措施。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