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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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news flash· 2025-08-01 03:02
为落实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规定》分总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本办法所称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电商平台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 间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是指为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直播电商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 训等的专门机构。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推介的 相关个人。利用新型技术生成人物图像、视频进行直播营销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直播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二)明确了准入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直播电 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或备案凭证等材料; 对个人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