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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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答疑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0:25
问题1:跨区域问题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Q: 我是外地公司,在本地买了一个矿,接下 来我需要做什么? A: 如接到业务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通知,征 收税务机关与登记机关不一致,需要进行跨区 税源登记(如已完成跨区税源登记的,可直接跳 至"登录跨区税源身份") 登录之后,在首页【我的待办】-【其它】 查看跨区税源登记待办信息并点击【办理】。 办理界面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即可完成办理。 一共有两种登录方式: 后,点击【登录】。 问题2:未进行开采 Q: 我买了矿后没有开采,还在勘察期,怎么 收到缴费的通知了? A: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及管辖海域勘察、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规定 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所以虽然 您还未开采,但在勘察期间也是需要缴纳以下 费用的,以下是具体收取标准,请您查看。 探矿权使用费 以勘察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 第一勘察年度至 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 第三个勘察年度 第四个勘察年度起 f 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 1在当前登录的首页右上角,点击下拉箭 头,依次点击【身份切换】-【跨区域办税】- 【税源登记选择】,选择对应的登记信息,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