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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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污染问题突出,环境部酝酿新规强化整治
Di Yi Cai Jing· 2025-08-07 02:47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强调,强化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对于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 山,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 要求,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设置了矿区生态修复专章,明确了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 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同时,要求涉及矿区污 染治理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要求。 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因其年代久远、早期开采方式粗放、缺乏长期跟踪监管等因素,具有隐蔽性强、 分布零散且范围广等特点,导致识别和排查难度较大。 编制说明介绍,近年来,为全面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长江经济 带废弃矿山修复、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综 合整治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调查与综合治理政策,从责任主体、财政支持、技 术要求等方面作出安排和要求。 我国共有各类废弃矿山约9.9万座,尚需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约42万公顷。 生态环境部将出台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