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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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纠纷遭遇破产程序的法律应对之道——从管辖权异议攻防谈投资人权益保护策略
梧桐树下V· 2026-03-04 07:49
文/ 国枫律师事务所 李铃 当私募基金投资的股权回购条件触发后,若回购义务人(特别是控股股东)进入破产程序,投资人将陷 入诉讼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双重法律博弈。司法实践中,控股股东常以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进程,继而通 过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主张破产集中管辖,借此规避回购义务。本文以该类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度剖析 股权回购纠纷与破产程序交叉适用中的法律困境,系统梳理程序应对策略与实体权利保护路径,为法学 研究提供实务视角的理论参考,同时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处理此类纠纷、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提供具体操 作指引。 一、案例引入:股权回 购纠纷中破 产程序介入的程序拖延战术 某私募基金作为投资人对目标公司完成投资后,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两名关联方另行签署股权回购 协议,约定回购条件触发后,投资人有权要求回购义务人中的一方或多方承担连带回购责任。为了强化 履约保障,投资人另行要求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土地使用权为回购义务的履行提供物权担保。看似完善的 私募金投资交易架构设计却最终没有抵过现实复杂的程序博弈。因股权回购条件被触发,投资人依据协 议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股权回购责任。看似简单的股权回购纠纷却被一系 列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