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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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办理的通告2025年第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30 12:4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广东省实行 离境退税 "即买即退" 省内互认办理的通告 2025年第5号 为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入境购"工作,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提供更加便捷的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 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自2025年10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含深圳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 可选择广东省内(含深圳市)任一可办理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操作步骤 x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8日 链接: 关于广东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办理的通告 来源 广东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F CAS SUID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