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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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善法之基,方能行稳善治之路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01 23:53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 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 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汉代董仲舒以《春秋》决狱,开启以"礼"为体,以"法"为用的政治实践,使中国古代法制凸显人本主义 色彩,避免"恶法亦法"的不良影响。《唐律疏议》阐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礼法合 治"治理路径,通过法典修订的系统整合与制敕的灵活调整,实现了法律创制与社会发展、时代需求的 动态适配,成就了唐代盛世文明的灿烂图景。北宋中期内外交困,王安石提出"变风俗,立法度"的改革 主张,遵循"礼贵从宜,事难泥古"的思路,变革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制度,推行青苗法、市易 法、保甲法等一系列法令,试图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在王安石的思想中,"权时之变"是治理国家的关 键,是立善法的思想基础。何为"善法"?如何"立善法"?他认为,法首先应简明而便于执行,谓:"于 方今实为便";其次应适合时势需要,"于古义实为宜",反对一味泥古,"变更天下之弊法",以善法代 之。"权时之变"以立善法的思想,不仅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