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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0 01: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第三季度申报期截至10月27日,小编整理了一些申报常见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1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件规 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问: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第三季度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当如何填写 申报表?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 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 未超过1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 附加税费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