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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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关于印发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晋统字〔2025〕1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9 11:3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晋统字〔2025〕18号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县级调查队,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机关各处室: 《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中共山西省统计局党组会议和中共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山西省统计条例》《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 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统计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 本裁量基准适用于山西省、市、县(市、区)统计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的对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 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关于印发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第三条 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程序正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