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传“小作文”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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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道】要让编传“小作文”主体付出应有代价
Zheng Quan Shi Bao· 2025-05-22 17:32
5月15日最高法、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称《意见》)规定,对于通过编传"小作文"等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受害人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 对"小作文"编传者应严厉追责。 《证券法》第56条第四款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编传"小作文"等虚假信息导致损害他人权益的,应可依该款追究民事责 任。 本版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但要让《证券法》规定的民事责任真正落地却并不容易,比如其中还规定市场操纵者、内幕交易者的民 事责任,但现实中能够成功追偿的非常少见,存在"立案难"、"开庭难"、"判决难"、"调解难"等现象。 要追究"小作文"民事责任,也或需解决责任主体认定、因果关系认定、损失计算标准等诸多现实问题, 笔者建议: 首先,应建立"过错推定+身份识别"的责任认定体系。现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适用于信披义务 人虚假陈述案件,其中遵循"推定信赖原则",即只要投资者在相应期间对案涉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