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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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从严打击利用AI实施的新型犯罪须“责任到人”
Di Yi Cai Jing· 2026-01-22 13:48
显然,此类新型犯罪正在受到高度重视。最高法提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 罪,往往隐蔽性更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总体要依法从严,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对"高科技"专 业团伙犯罪、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在从严打击的同时,要深度揭露犯罪手段、本质和危害,教育 警示社会面。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往往隐蔽性更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 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强调,要依法有力惩治新型犯罪,用好线索移送、司法建议等制度机 制,促进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这包括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的惩治,对"高 科技"专业团伙犯罪、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的从严打击。 网络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 战,并且风险几乎可以触及社会各领域。同时,网络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迭代的速度远超过执法部门和 司法部门的反应速度,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是在刑事领域也面临与时俱进的问题。 上述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也提到,在审判过程就有利用人工智能质证辩论甚至伪造证据对抗正当程 序、司法审查的现象发生。 在执法领域同样存在此类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