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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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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送餐完成后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08 19:02
法院:属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担责 成都一名外卖小哥送餐完成后与他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十级伤残,责任应由谁担?经多次协 商未果后,伤者将骑手及其任职的某科技公司、承保的某保险公司等起诉至法院。 1月7日,记者从彭州法院获悉,这起案件,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18367.70元,某保险公司赔偿 34478.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间为13:35,虽超出排班时段,但属于刚完成工作任务的合理延续阶段, 且李某身着骑手服装、驾驶配送专用电动车,符合执行工作任务的客观特征,李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 为,应由某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无需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而该科技公司为李某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李某事发时处于符合保险条款中"从事与 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约定的情形,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结合医嘱、鉴定意见等,核定王某某合理损失共计52845.98元,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某外卖平台的骑手李某在13:20接到一笔送餐订单后,于13:30顺利送达,完成工作任务后骑着电动自行 车往回走。5分钟后,李某在某路口超越同向骑行自行车的王某某时,与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