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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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24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876666 传真:010-65876666-6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统称"程 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 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 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