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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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亿: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7 10:10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 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董事会下可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法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资料和董事会印章。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董事成员人数及具体要求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