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弱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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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8 01:1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同期同类贸款利率"是指在贸款期限、 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 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路可以告令融合业公布的目期目录平均利 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 实际贷款利率。 资本弱化限制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 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 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其中,金融企业关联债 资比例不得超过5:1, 其他企业关联债 资比例不得超过2:1。超过债资比例的 利息在税前不允许扣除,计算公式 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 = 年度实际支 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 × (1 - 标准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 注意:有两种例外情形: 企业如果能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 不受信资比例的限制:一是符合独立交 易原则;二是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 方. 股东出资未到位限制 万元 / 800万元 = 6万元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 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 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 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 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 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方法 为: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