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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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商定租赁事宜,收了定金租金却反悔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30 17:06
□记者 杨作品 黄某与梁某自2016年起建立商铺租赁关系,双方先后签订两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保证金1万 元,第二份合同租期至2022年4月1日届满,并明确双方文件往来以书面形式(包括直接送交、邮寄等) 进行。租期届满前,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续租事宜,就"续租三年、年租金19万元"等达成意向后,黄某向 梁某转账5万元,备注"铺面新三年合同定金",之后分三笔付清了剩余款项14万元。 黄某据此拟好新《商铺租赁合同》签字后邮寄给梁某。梁某收到合同后,不仅没签字和寄回,反而将19 万元全额退回黄某账户,附言"退款,合同未生效",并将案涉商铺另租他人。 黄某认为,双方通过微信已达成合意,其支付首年租金的行为构成履行主要义务,且梁某已接受,故新 租赁合同已成立。梁某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黄某遂诉至美兰区法院,请求判令梁 某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返还租赁保证金1万元、支付违约赔偿金27万元。梁某辩称,双方并未就合同 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其要求重新起草合同遭黄某拒绝,故合同尚未成立,其退回租金后双方已无纠纷。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梁某之间未成功订立新的《商铺租赁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及支 付定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