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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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Ke Ji Ri Bao· 2026-01-19 00:54
针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6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亿元。 《管理办法》强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不得用于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不符合自然保护 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广场、雕塑等华而不实的景观工程建设等情 况的支出。 《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对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 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奖补标准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对于省内区域项目,项目总投资 20亿元及以下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75%;超过20亿元的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50%;每个项 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亿元。对于跨省域项目,项目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下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 80%;超过25亿元的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5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5亿元。 1月16日,财政部公布修订后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明确了"十五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财政支持政 策,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据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