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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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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R2”之名——部分私募、信托产品风险评级乱象何解
业内人士透露,在私募和信托行业,产品风险等级由机构自身或代销方结合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风格等 进行评定。部分机构为了"产品好卖",会自行调低产品的风险等级,甚至以"R2"之名,行"R5"(激进 型,高风险和超高风险)之投资操作,让投资者承受较大损失。 显然,风险等级已异化为部分机构促进销售的数字戏法,而隐藏在戏法背后的,是亟待深思的一系列问 题:私募、信托机构对旗下产品自评自销的模式,本质上是将风险定价权交予利益相关方,风险评 级"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现状是否需要改变?风险评价尺度不同所导致的评级标准"千人千面",能否 在大资管行业用"一把尺子"拉平?私募、信托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评级,背后是否需要多方参与者的监 督? 周恒 制图 风险等级已异化为部分机构促进销售的数字戏法,而隐藏在戏法背后的,是亟待深思的一系列问题:私 募、信托机构对旗下产品自评自销的模式,本质上是将风险定价权交予利益相关方,风险评级"既当裁 判又当运动员"的现状是否需要改变?风险评价尺度不同所导致的评级标准"千人千面",能否在大资管 行业用"一把尺子"拉平?私募、信托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评级,背后是否需要多方参与者的监督? ◎记者 马嘉悦 当某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