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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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院一例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Yang Zi Wan Bao Wang· 2025-10-23 10:46
某商业银行诉某服装厂、肖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促成案外人参与调解并提供担保,助推民营企业 重获生机 2021年3月12日,为生产经营需要,某服装厂、该服装厂的法定代表人肖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与某银行签 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某服装厂、肖某共同向某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3月12日 起至2022年3月12日止,借款年利率为4.0525%,结息方式为每月20日结息,未按约定的结息日付息, 自次日起计收复利,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借款到期后,某服装厂、肖某与某银行 经协商签订《借款延期协议》。到期后,某服装厂、肖某仍未能足额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某银行遂诉至 法院请求某服装厂、肖某归还尚欠借款本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具备调解 基础。经调查,某服装厂为劳动密集型中小型民营企业,员工人数近八十人,在长期经营过程中信誉良 好,有较强的还款意愿,因资金周转不良致使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如何在依法保护银行债权的同 时,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化解债权债务纠纷,是本案的重中之重。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决 定将调解作为解决本案纠纷的最优方向,在庭审后持续推进调解工作。调 ...